網路銷售營業人速辦變更稅籍登記新制 以免受罰 2023050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籲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尚未依稅籍登記新制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者,請儘速辦理,以免受罰。財政部表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自今(一一二)年實施,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未依新制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免處行為罰之輔導期間,已於四月三十日屆至,該部籲尚未辦理變更稅籍登記增列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之營業人,儘速向國稅局申請辦理,以免受罰。

隨著網路、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及疫情加速改變民眾消費習慣,營業人利用自有或他人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日益普遍,鑑於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同實體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健全稅籍及強化稅籍管理效能,財政部一一一年八月八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增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同規則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應於一一二年一月十五日以前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登記事項增列上述資訊。

財政部指出,按規定已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者,於今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罰;自五月一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法處罰,截至四月底已有九八%完成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該部呼籲目前仍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尚未依稅籍登記新制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者,應儘速主動向國稅局辦理。

該部提醒,國稅局將於近期發函通知目前仍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限期辦理變更稅籍登記,營業人於國稅局第一次通知後即依限辦理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之一規定免予處罰;逾限仍未辦理者,將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營業人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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