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新規 上路 2023021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營業人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日趨普遍,為健全稅籍及強化稅籍管理效能,財政部自今(一一二)年起實施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新規定,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應增加「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依該稅籍登記事項新規定,自今年起,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新臺幣八萬元;勞務四萬元」依規定暫免辦理稅籍登記者,尚不適用外,其餘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依規定方式辦理。

為簡政便民,營業人除可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書面申請變更登記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新增「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線上申辦服務功能,營業人免出門就可透過該項服務將欲登記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於線上提出申請。

此外,該項服務亦提供「記帳業者代理營業人申請」功能,記帳業者可透過上傳營業人出具之委任書,代理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營業人及記帳業者可多加利用。

關於設立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

為利該類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財政部已訂定輔導期間至四月三十日,該類營業人自五月一日起仍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國稅局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該局強調,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於新制規定實施後,應依規定辦理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以免因違反法令規定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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