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企業併購法》12/15上路 20220629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新修正《企業併購法》,將自十二月十五日上路,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總統本(六)月十五日公布《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本次修正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為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本次修正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即「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二○%」,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二○%」,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十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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