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加入CPTPP 立院三讀通過智財權3法案
2022041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因應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立法院十五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將更符合CPTPP規定,有利於未來加入CPTPP諮商談判。
智慧財產局指出,此次「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罪);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而「造成權利人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三要件之情形。由於盜版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回歸一般處罰規定,因此配合刪除現行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商標法」此次修正重點,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刪除「明知」要件之後,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
至於「專利法」修正重點,專利連結制度是CPTPP規定,在學名藥申請藥品上市許可前,就學名藥與新藥專利權有無侵權爭議,需建立解決爭議之機制。由於藥事法已於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施行「專利連結」制度,因此須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之依據。為兼顧學名藥廠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亦應使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