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2條之1年度申報 3月底前需完成
2021022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年度申報自三月一日開始至三十一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司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一○九年)截至十二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經濟部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依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十五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自一○九年起,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應完成「年度申報」。「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一○九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是在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一一○年三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二月中旬起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Email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商業司指出,「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功能自三月一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只需幾分鐘。曾做過申報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