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立法加強船旗國港口國檢查 2024030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與議會就加強海上安全關鍵立法達成臨時協議,重點是加強對船旗國與港口國檢查的管理,以確保負責執行檢查的不同組織間的一致性與互動。

比利時副首相兼司法北海部長蒂格切爾特(Paul Van Tigchelt)認為,今天協議將極大促進歐洲更安全、更清潔的海上運輸,透過使用現代工具,並與主管機關加強合作,將使海洋環境獲得更好保護,最高航運標準將獲得充分保護。

兩個歐盟機構的談判,代表致力消除彼此分歧,並就兩項立法達成條款協議。他們表示,目標是維持歐盟高品質航運,並維護歐洲航運競爭力。他們並表示,在使歐盟法規與國際規則保持一致,同時加強執行的同時,為營運商與成員國管理人員維持合理的成本。

其中一項立法重點在於船旗國檢查,它涉及對從事國際航行船舶的檢查。他們希望確保成員國有足夠資源達成正確、有效與一致檢查,同時對各組織進行監督。

該委員會還建立一個主資料庫,希望鼓勵地方政府採用更多數位解決方案,以確保採用統一方法來理解、報告與衡量組織間的績效與數據共享。

這項立法對外國船舶的港口國檢查採取類似步驟,並針對長度超過約廿四公尺的大型船舶導入自願檢查制度。

該法案還尋求協調進行港口國檢查方法,重點是船長、高級船員與船員能力、船舶狀況,並確保設備符合所需的國際公約與歐盟法律,負責進行檢查的組織,將有五年時間導入此一立法規定的品管系統,臨時協議需採取進一步措施,以獲得歐盟認可與正式通過才能生效,預計歐盟的採用將在今年秋天進行,之後地方政府將有三十個月的時間將這些條款納入國家立法。

就船舶檢查法規達成協議是在今年二月初這兩個組織就歐盟海事事故調查制度現代化達成政治協議後所達成的,它主要在提高事故調查機構即時、專業與獨立進行報告能力,並協調與改進流程,提供同行評審,以改善歐盟原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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