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法院裁定靠港期不得分配船員作業 2022071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最近代表船員,在荷蘭贏得一項要求船東應使用碼頭工人進行貨櫃繫固案件的勝訴。

荷蘭鹿特丹法院裁定,船舶管理人、船東及租船人須遵守先前所達成的集體協議,不得分配船員在有專業碼頭工人的情況下進行繫固作業。

消息指出,此一案件是在二○二○年由ITF、FNV Havens及Nautilus NL三家機構組織將Marlow Cyprus、Marlow Netherlands及Expert Shipping公司告上法庭,指控這些公司沒有遵守先前集體談判中有關「非船員工作職責」條款的規定。經由ITF居間聯繫達成這項集體協定,要求船方僱用碼頭工人,並在船長監督下進行船上貨櫃的繫固作業。

ITF表示,即使在該集體協議的條款於二○二○年生效後,部分航運公司仍要求船上的船員進行繫固作業,而非聘請碼頭工人來完成這項工作。

鹿特丹法院此次裁判,主要是代表船員的國際運輸工人聯盟,在捍衛船員安全的行動中獲得勝利,船公司要確保貨物裝卸,應盡可能交由經過培訓的當地碼頭工人進行,而非將額外工作與責任交給船員。

ITF碼頭工人分會副主席Niek Stam強調,以船員來進行綁紮作業對他們來說是極不安全的,他們通常在港口操作方面沒有受過專門訓練,例如移動危險的起重機,自動化碼頭及供應鏈壓力都增加船員面臨的這些危險可能性。

資料顯示,二○一九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港就曾發生菲律賓船員在繫固時,遭到貨櫃擠壓而身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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