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業者運輸交付海關文件可副本或影本
2022051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近日行文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國船代會)表示,為因應COVID―19疫情,降低傳播風險,建議涉及運輸業者應交付海關之文件,得以副本或影本取代,以簡化臨櫃作業,獲該署同意。
關務署指出,全國船代會之前於會議提出,船務代理業者登輪取得文件與相對應機關一覽表中,所列海關相關文件及建議理船文件之船長簽名,改以影本取代正本,按照「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規定應檢具文件,本署同意於COVID―19疫情期間,可經船長簽字後,以電子掃描檔案傳送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或受委託之船務代理公司列印,加蓋公司大小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以憑向海關申報。
內容並指出,國籍證書以影本取代正本,按照「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檢附之國籍證書,海關僅就船舶第一次進口及登載事項有變動者,需檢附正本,第二次進口之日起,得以經海關核對與正本相符之國籍證書影本替代。另為減少疫情期間傳播風險,關務署也同意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傳真或電郵替代臨櫃辦理,加蓋公司大小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以憑向海關申請,業者於完成傳真或電郵後,應以電話告知海關並詢問准駁結果。
全國船代會建議臨櫃作業簡化建議,包括投單、結關及理船文件,前者由國籍證書影本取代正本,後者由船長簽名影本取代正本,經關務署同意。
而在海巡登輪查驗部分,全國船代會建議船代僅以電郵繳交資料給海巡,由海巡自行印出紙本,並攜至船上使用,可避免疫情下查船人員與船員間接觸風險;至於理船、結關與船邊翻艙申請,改以傳真或電郵替代臨櫃辦理,與理船與結關相關文件資料提交作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