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更新船舶抵港規定 即起生效 2022032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新加坡海事港務局(MPA)更新在COVID-19期間抵達港口船舶的規定,該通告自即日起生效。

最新通告指出,船東、代理人及船長須確保所有操作(例如貨物操作、加油、船舶補給及儲存及其他海上服務),都以非接觸式或非接觸式隔離協定方式進行,對加油作業,規定加油駁船船員不得登上來訪船,也不得來訪船舶船員登上加油駁船,燃油交貨單等檔,應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另規定來訪船舶船員,應在船舶歧管處連接軟管,而燃油檢驗師不得登上燃油駁船。

通告表示,為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風險,抵達新加坡港的船舶船東、代理人及船長需要責任執行及遵守新加坡當局的所有現行規定及措施,尤其直接適用於在新加坡港口船舶的安全管理措施。

另,通告解釋,非接觸式操作是指除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港務總監批准的人員、經港務局許可的港口引航員、獲授權的政府官員外,任何人不得登船,採用隔離協議的非接觸式操作,代表須實施強化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儘量減少船員與岸上人員間的互動。

MPA表示,作業中所有船員在新加坡港需佩戴口罩(除非工作需要不戴口罩),在合理可行範圍內彼此保持至少一公尺距離,經常洗手,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清潔經常接觸表面(例如桌子、海圖桌、餐桌、駕駛室/輪機室控制台、門把手、把手、開關、電話機/甚高頻手提電話機、水龍頭)等,以保持船舶住宿區衛生,假使任何船員在最後停靠港口進行PCR檢測,船東、船長或代理人,應確保在船舶抵達新加坡港前將PCR檢測結果提交給海洋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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