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港口禁船舶使用硫含量逾0.5%燃料油 2022010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韓國發布通知,自今(二○二二)年一月起,所有在韓國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五%的燃油,但適用於○·一%限制的SOx排放控制區之船舶除外。

根據二○一九年港區空氣質量改善特別法,在韓國SOx排放控制區(包括仁川、平澤、唐津、蔚山、麗水、光陽、釜山)停泊或拋錨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過○·一%(wt%)的燃油。該規定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硫含量限制將擴大到所有進入SOx排放控制區的船舶。

航行通過該指定港區的船舶,須在輪機日誌中記錄燃油更換等訊息,並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於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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