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續關注船舶廢氣清潔系統準則調整 2021122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七十七期會議報告已釋出,並更新廢氣清潔系統(EGCS)準則,該準則適用二○二二年五月廿六日以後安裝的EGCS。
驗船中心引述,芬蘭氣候研究所提交給IMO的調查報告指出,燃油排放的硫化物,會造成區域性肺部疾病的增加。在二○○五年時,船用燃油其硫含量為四點五%m/m,二○一二年時降為三點五%m/m(高硫油),直到二○二○年的一月一日要求降到零點五%m/m(低硫油)。就第四季船用燃油統計,高低硫油價差每噸就超過一百三十美元。原則上船舶都要採用低硫油,但船舶若安裝等效設備,類似火力發電廠的洗煙器時,仍可使用高硫油,以節省燃油成本。等效設備為廢氣清潔系統,即脫硫器,將燃燒後廢氣中的硫化物等,經過清洗轉換成酸性廢水排出。
驗船中心強調,此次為滾動調整脫硫器的性能標準,修改二○一五年的準則,主要是新增相關定義及術語,對設備性能會進一步調整,也敘明設備安裝後的檢驗事宜。
驗船中心提醒,另一個重點是修正該準則附錄3排放水數據收集的內容,新增採樣程序、採樣人員及實驗室的資格等,此外對於洗出來的排放水可能含有致癌物質的多環芳烴(PAH)、重金屬(如鎘、鎳、鉛、砷等)制定相關的檢測標準。
驗船中心補充,對於脫硫器排放水是否會污染海洋,目前眾說紛紜,因此有必要制定統一要求,以避免雖對船舶排放至大氣之污染物進行管制,卻讓洗滌過後排放入海的排放水造成其他污染。IMO將就排放水之標準進行討論,預計二○二二年底完成,並制定相關排放標準,以保護海洋,驗船中心將持續關注,提供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