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決議 指定船員為關鍵工人 優先打疫苗 20211222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統計,國際海事組織(IMO)大會決議,敦請成員國將船員指定為「關鍵工人」,以便利其休假、跨境旅行、優先接種疫苗,並獲得醫療救治。

IMO大會通過下列決議:二○二一年港口國監督程式,有關檢驗與發證協調系統檢驗導則,IMO文書實施規則相關檔的今年非窮盡性義務清單,主要在解決疫情期間船員面臨的挑戰,所要採取的全面行動等決議。

一、《二○二一年港口國監督程式》的大會決議,港口國監督程式包括港口國檢查官良好做法守則的相關內容,主要在為實施港口國監督檢查,認定船舶、設備及船員的缺陷,提供基本指南。新的決議草案更新「程式」,考慮到自第A.1138(31)號決議通過以來,已生效的IMO文書修正案的內容。修正案包括對附錄7的修訂,將有助於港口國檢查官利用其職業判斷來評估船員的操作熟練程度是否能滿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該決議將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同時將廢止第A.1138(31)號決議及第MEPC.321(74)號決議。

二、《二○二一年協調核對總和發證系統(HSSC)檢驗導則》的大會決議:協調核對總和發證系統檢驗導則於一九九三年通過(A.746(18))。後,該導則經歷多次修訂及更新,以納入新的監管要求。目前該導則已覆蓋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以之前生效的新要求。該決議將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同時廢止第A.1140(31)號決議。

三、《IMO文書實施規則相關檔的二○二一年非窮盡性義務清單》的大會決議,該決議涉及IMO文書實施規則(III規則)下的締約國責任。鼓勵締約國政府,無論是作為船旗國、港口國還是沿安國主管機關應盡可能在國家層面使用本清單來實施IMO文書。該決議包括已生效的新要求或者在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及之前生效要求。其中包括MEPC74、MEPC75、MSC101及MSC102的成果。該決議將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同時將廢止第A.1141(31)號決議。

四、《主要在解決疫情期間船員面臨的挑戰所要採取全面行動》的大會決議,該決議敦請成員國將船員指定為關鍵工人,以便利其休假、跨境旅行、優先接種疫苗並獲得醫療救治。

五、以需要節奏及細部程度來制定安全要求以支援去碳化目標實現:大會討論海安會在解決技術發展帶來的多種挑戰、達成去碳化目標、為實現安全、零排放的船舶制定細部要求及規定等方面應發揮作用。大會統一將該提案轉至海安會進行詳細審議,並採取行動。

另,本屆IMO大會並通過《船舶交通服務指南》的大會決議,《在幾內亞灣防止及打擊海盜、武裝劫持船舶行為及非法海上活動》的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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