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18名陸船員 10奈及利亞海盜判刑12年
2021072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引述,奈及利亞拉哥斯(Lagos)一家法院於本(七)月廿三日判處十名奈及利亞海盜十二年監禁,罪名是在去(二○二○)年疫情期間綁架一艘懸掛中國大陸船旗的商船船員。奈及利亞海軍希望,此一判決有助於打擊奈及利亞沿海水域的海盜行為。
消息指出,二○二○年五月十五日,奈及利亞海軍從海盜手中救出一艘中國大陸船舶上的十八名船員,同時逮捕十名海盜。奈及利亞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對十名罪犯被指控的三項罪名分別處以廿五萬奈拉(約六百零八美元)的罰款,他表示,他們於二○二○年五月從FV HAILUFENGII號綁架十八名船員。
拉哥斯聯邦高等法院法官Ayokunle Faji表示,這項裁決是奈及利亞新反海盜法的重大勝利,此一判決除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更重要的有嚇阻其他不法分子的重要意義。
據悉,奈及利亞在二○一九年正式通過《反海盜法》,並根據該法,首次對此類犯罪行為加以定罪,而在此之前該國並未制定專門針對海盜的法律。
據國際海事局(International Maritime Bureau;IMB)資料顯示,,幾內亞灣橫跨十多個西非國家,多年來因持續不斷的海盜襲擊,而被稱為「海盜橫行區域」,去年該區的海盜,在廿二起不同的事件中,綁架創紀錄的一百三十名船員。在幾內亞灣,從塞內加爾到安哥拉,再到奈及利亞的西南沿海,對船舶進行綁架勒索的事件已經司空見慣,肇事者通常是奈及利亞海盜,大部分於該區活動的海盜是來自奈及利亞三角洲地區,儘管該區石油資源豐富,但仍處在貧困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