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公司提升準第3級警戒 加強督導各項防疫作為 2021051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港務公司隨機無預警訪查港區在建工程作業勞工於施工前體溫監測情形。(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因應本土群聚疫情爆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賢義特別要求所屬員工超前部署,自即日起做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標準」準備,除強化落實現行各項防疫措施外,同時鼓勵員工暨港區相關業者,踴躍參加疫苗接種。對各項會議、教育訓練、參訪活動,以暫停、視訊或延後辦理,員工上班及外出須全程佩戴醫療用口罩、暫停辦理員工動靜態勞工教育訓練等各項防疫措施。
港務公司提升轄屬港埠各項防疫作為如下:一、臺北港、基隆港及臺中港自即日起,暫停釣魚活動。
二、臺北港營運處配合新北市提升至第三級警戒,啟動分區上班機制。
三、各港清查同仁足跡,若有與匡列接觸者,列為自我健康監測管理。
四、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及臺中港完成港區進出通道盤點,限縮人員進出港區通道,預為實聯制準備。
五、針對轄屬各辦公廳舍、會議室、場站、電梯及廁所等公共區域(場所),每兩小時實施環境清潔消毒一次,並要求旅客進入旅運中心前佩戴口罩,體溫量測及保持社交距離。
六、現場作業務必依港務公司公告之作業指引辦理:
(一)請港警要求進出港區各類車輛司機及人員,均應落實佩戴口罩。並請港務公司作業現場管理單位稽核現場從業人員全程佩戴口罩。
(二)港埠及船邊作業,應落實分班作業、交接人員避免作業時間重疊,在上工前應進行體溫量測、佩戴口罩及做好個人安全防疫工作。
(三)船員船舶作業管理:除商務履約、緊急作業需求外,所有船員禁止下船,對船員活動範圍、人數及作業時間,業者應進行管制,並詳實登錄每日出勤作業人員名單,申請下船的船員於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回船不得於碼頭逗留。
(四)登船作業管理:船方應於作業前後執行必要消毒(如舷梯、扶手),無特殊情況,禁止非作業人員登船。如需登船,應造冊管理,並追蹤該人員後續健康狀況。
(五)塔台航管人員與監控中心日夜班同仁交接應做分流控管,並建立人力、設施備援機制,人員儘量不接觸設備,並以酒精做擦拭消毒。
港務公司除積極落實上述各項防疫作為,並要求各航商業者、作業相關工作人員落實各項防疫作為外,同時採取隨機無預警訪查,以維護港區防疫作業安全及港埠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