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依IMO規範 續推綠色港口減碳措施 2021051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為推動綠色港口政策,高雄港務分公司持續辦理高雄港四大減碳措施,包含「船舶使用低硫燃油」、「船舶減速」、「擴大岸電設施使用」及「維護提升空氣品質」等四大措施。

高雄港務分公司指出,措施具體作法如下:

一、規定二○一九年起國際航線船舶全面使用低硫燃油:國際海事組織(IMO)規定,自去(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國際航線船舶應採用含硫量零點五%以下低硫燃油燃料,高雄港提前於二○一八年二月起依船舶噸位實施低硫燃油獎勵措施,並於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國際航線船舶硫含量管制措施,進港船舶須使用低硫油品,航港局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查核程序」,執行船舶抽查作業,實施至今成效良好。

二、推動船舶減速措施:高雄港一○七年度與環保署共同推動「船舶進出港減速補助計畫」,一萬總噸以上貨櫃輪及國際郵輪於港區範圍二十浬內減速至十二節以下,任一艘次符合減速條件者,每艘次補助四千元,以提升整體船舶進出港減速達成率。後續並持續宣導國際商港區域範圍(三或五浬內)及港區範圍外至二十浬內的進、出港船舶配合減速至十二節以下,一○七至一○九年符合減速船舶約三萬多艘次,減碳量達二十萬噸。

三、擴大岸電設施使用:因應綠色港口發展趨勢,高雄港務分公司除自有港勤工作船舶已全數使用低壓岸電外,並與環保署合作辦理「岸電使用提升計畫」,積極爭取環保署岸電使用補助,港務公司即辦理岸電接/拔電勞務委外案,鼓勵航商提升岸電使用率。

四、維護提升空氣品質:加強港區裝卸作業環境宣導,不定期會同航港局及地方政府環保局辦理港區聯合稽查工作,提升港區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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