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換班違MLC合約 加國將嚴厲制裁 2021012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引述,加拿大運輸部已警告船東,將執行《海事勞工公約(MLC)》中有關船員換班的規定,尤其是要求所有船員須符合船員僱傭協議(SEA)的要求。

消息指出,隨著武漢肺炎(COVID-19)船員換班危機加劇,已有成千上萬的船員在原本的合約結束日期後繼續值勤。據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指出,其中包括許多拒絕續簽合約,並正在處理過期合約的人員在內。

而《海事勞工公約》通常賦予船員在合約期滿後,由船東支付遣返費的權利,且將整個服務期限限制最長為十一個月。但COVID-19大流行,已導致世界各地的港口國,對包括船員換班在內的跨境移動,施行嚴格的限制。即使在允許換班的地點,新的控制措施(例如登船前COVID―19測試,岸邊檢疫期及包機飛行)因此大大增加船舶人員換班的成本,考慮所涉及的費用及後勤挑戰,ITF報告指出,被困在合約外的船員,確實面臨被遣返的困難。

澳洲海事安全局(AMSA)去年十一月表示,將船員在船上的停留時間規定不超過十一個月,且預計從今年二月廿八日起強制執行MLC的規範。

AMSA指出,如此船舶營運商將有足夠時間適應全球COVID-19的最新情況,並制定有關船員遣返及船員換班的新措施。

據悉,加拿大運輸局並未像AMSA嚴格地執行十一個月的限制,但它提醒船東,需提出理由及計畫,以因應在此期限後上船的船員。為避免扣留或罰款,須盡一切努力遣返值班超過十一個月的船員。

加拿大運輸局表示,須具有一個船旗國批准的計畫,以便儘快將船員遣返,而船東也須宣示其行動的決心,以保護這些船員身心健康,並有效面對疲憊的身心。

加拿大在僱傭合同部分,表現出較小的靈活性,每位船員都須簽署一份僱傭協議,在加拿大海域內,對所有船員不具有效合約(SEA)的外國船舶,都會受到法令制裁,包括拘留或裁罰,而許多工會及監管機構通常將過期,未續簽署合約的情形,視為非自願僱用的訊號。

台灣新生報航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