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工作權 基隆理貨職業工會陳情 2020123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主任張德義(左)接受基隆市輪船理貨職業工會理事長鄭梓健(右)陳情。 (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基隆市輪船理貨業職業工會因基隆港理貨員服務證及通行證將在今(一○九)年底屆期,為爭取理貨員於基隆港工作權益,該會會員於昨(三十)日上午九點至基隆海港大樓前陳情,並遞送陳情書,籲請主管機關務必維護理貨員工作權,現場由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主任張德義代表接受陳情,並積極與陳情理貨員溝通,務使港區作業能回歸正常運作。
針對職業工會訴求,不同意航港局展延理貨員服務證效期的作法,航港局表示,原理貨員證是港務局時代,由兩公(工)會會同辦理講習訓練合格後,再由港務局據以核發理貨員服務證。
航港體制改革後,依現行法規已改由兩公(工)會共同辦理甄試及核發理貨合格證;現因基隆港船舶理貨兩公(工)會長期因對勞資問題存有爭議,致基隆港二十餘年未曾辦理理貨員甄試作業。
為保障基隆港理貨員工作權益,航港局已多次行文職業工會及理貨商業公會,同意基隆港輪船理貨人員服務證有效期限予以展延一年(至一一○年底有效),也請兩公(工)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以利理貨員向基隆港務分公司申請換發港區通行證。
航港局強調,為使港區理貨作業能回歸正常運作,航港局對兩公(工)會間的勞資爭議持續積極調處,並提出相關處理建議方案,惟均遭職業工會主張應先解決勞資糾紛,且由政府提供轉業金,始能就甄補及修法展開溝通。因航港局與理貨員間並無私權及勞雇關係,發放轉業金於法無據。基於業別監理機關的角色,後續將持續協調,最終仍盼勞資雙方爭議能早日解決、理貨員甄試作業能正常運作,方能有助於基隆港業務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