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政策 海大建議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 2020121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舉辦「二○二○年第五屆海洋法政國際學術研討會: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建議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表示,國內法規發展目前較為緩慢,政策推進需要海大的協助。(見圖,海大提供)

離岸風電是台灣綠色能源重點項目,但政策推動過程中也產生一些問題,海大講座教授邱文彥在會中指出,海洋空間規劃要讓產業發展達到使用平衡,政府應制定相關法規。海域使用不只有風場,為海域和諧、有序及永續發展,需要讓權益關係人、漁民還有其他產業參與,時間也非常緊迫,應盡速制訂海洋空間規劃法規,因應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管理。

國家海洋研究院長邱永芳呼應海洋空間規劃的重要性,發表人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資深法律顧問歐博翔博士亦提相關論述,並表示法規制度應有統合性。

海大副校長張志清表示,離岸風電開發是跨領域整合,相關議題海洋法律、河海工程、航運管理、漁業及環境保育等,海大都有專業團隊可以支援,希望產業界可多加利用。

法政學院院長饒瑞正表示,本次研討會邀集英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香港、越南、菲律賓等專家學者參與,並全程網路直播,增加更多民眾觸及海洋法政議題。離岸風電議題涉及廣泛,政策面:海域空間規劃及使用、漁業補償與回饋、海洋環境衝擊與評估等;法律面:海岸管理法、漁業法等法規範調和及海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規範等;經濟面:外國風電廠商投資、我產業因應調整及造成的整體經濟效益等。海大法政學院將持續積極與國外海洋法律與政策相關學校學院結盟,並規劃成立「國際海洋法律與政策論壇」,以提供產業及政府部門因應海洋事務之解決方案。

饒院長特別感謝越南駐台大使阮英勇支持本次研討會,越南從二○一五年即成能源淨輸入國家,希望風電技術及商業模式發展日益成熟後,未來可協助並輸出東南亞。公海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資產,我海域包括專屬經濟海域,是全民資產。一九八六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發展權宣言,政府有義務提出政策與法律規範,規劃發展權的實踐。就海域發展權而言,政府已訂定海洋基本法,以及在兩次的海洋政策白皮書提出海域發展權的實踐政策。饒院長呼應聯合國發展權宣言,合理分配海域資源給所有的海域使用者。

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說,要在二○二五年完成離岸風電建置,國產化、在地化相當重要,國內法規推進目前較為緩慢,很多問題都是在與國外業者洽談時才浮現,政策推進需要海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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