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2024021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公告「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因應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運作,擬修正電子封條相容規定。
草案總說明指出,為配合財政部關務署「跨境移動安全電子封條監控系統」停止維運,電子封條自一一二年起改以「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進行貨櫃(物)移運管理,其中被動式電子封條規格與使用場域限制、主動式電子封條規格、資訊介接機制及驗證基準等皆因技術更新而異動,因此擬作部分修正。
本次修正要點除為因應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運作,修正電子封條相容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外,另為因應電子封條控管技術更新,電子封條使用場域限制已無必要,擬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五條。
此外,擬修正辦理自備電子封條驗證及測試機關(構)、實驗室或研究室,與相關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另為確保電子封條技術規格與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相容,將修正被動式電子封條及主動式電子封條性能驗證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