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受理113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20240201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臺北關即起受理一一三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經審核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除將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
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提升專業及服務,臺北關所轄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即起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臺北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核頒獎狀。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如下: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佈當年最低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