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對陸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2023120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一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另鞋靴產品反傾銷稅課徵期限屆滿不繼續課徵。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一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四個月;另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期間至一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屆滿,翌日起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說明,版材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四十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我國自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歷經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公告分別繼續課徵五年,課徵期間持續至一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財政部一一二年六月六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前述期限內,財政部未接獲任何就該案提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因此課徵期限屆滿即停止課徵。
有關版材反傾銷稅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報告,可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中案件)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