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違規轉運 海關加強查核貨品產地 20230919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近來臺北關查獲多起報運出口貨品違章案件,其貨品外包裝產地標示為「MADE IN TAIWAN」,惟經查驗結果貨上標示產地卻非臺灣,顯涉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該關重申,出口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除依規定責成退關,並將移請貿易局依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款及「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議處。

依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出進口人不得有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之行為。另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如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外文標示之。業者輸出貨品若經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海關將依「海關配合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第七點規定,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處。

臺北關強調,為防杜以產地標示不實方式達成違規轉運目的,海關將持續加強查核貨品產地,籲請業者配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並可於貨品出口前先行確認貨品產地,並正確標示,以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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