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區事業進儲特定物品 應專帳專區控管 2023071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特定物品時應專帳專區控管,以免受罰。基隆關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採取「高度自主管理、低度行政管制」,以加速貨物流通,創造自由港區利基。責成自由港區事業實施自主管理,達成貨物進、出口通關、倉庫管理及帳冊簿據詳實完備等要求,以作為行政管制之替代管理機制。

基隆關表示,自由貿易港區近年裁罰案多為自主管理缺失,常見違規態樣為菸酒及未開放大陸物品未以專帳專區管控。

為落實風險管理,強化自由港區高風險貨物監管機制,依據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款及「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規定,進儲菸酒及未開放大陸物品,應以「XX自由港區事業XXX年度營運貨物帳」註明「菸」、「酒」或「未開放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貨物」登錄,與一般營運貨物帳區分管理,並設專區儲放,設置明顯標誌,以利識別。另依通關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業者欲檢視貨物應於儲區辦理,不得違規攜出,以利管控。

基隆關特別提醒,若業者未辦理前述帳務處理及貨物管控之自主管理事項,違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三項規定,得依同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多加留意,務必遵循辦理以免受罰。

台灣新生報航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