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報關 可依法提行政救濟 2023062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遭冒名報關,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處分書後,去電臺北關表示其不曾上網購買或進口貨品,疑有個資盜用、遭人冒用名義報關。

臺北關表示,按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民眾若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時,可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寫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海關申請復查,以保障權益。該復查申請書之格式置於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項下,民眾可自行下載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為避免個資遭盜用,該關呼籲,實名認證APP(EZWAY易利委)簡訊認證註冊已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有效提高驗證強度;民眾可進入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新聞稿/「強化身分驗證,防杜實名認證遭冒名註冊」查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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