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2023053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發布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增訂海關得公開報關業之基本營業登記資料,以供查詢。

本次修正要點中,為防杜違規報關業者短期內回歸市場營運影響行政監管,將廢止報關業務證照後再以同一名義申請年限延長至五年,以達廢止處分之法律效果。報關業應依海關指定期限提示委任書。

配合海關監管貨棧(站)需要,修正報關業員工離職時,原服務之報關業應向海關申報員工離職及繳銷其報關證之期限,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增訂報關業員工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情事者,海關不予核發報關證,已核發者應限期繳銷,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

因應數位化時代,報關業者收費資訊不限以紙本張貼方法,明定其亦得以其他適當方法公開揭露其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收費等資訊。配合關稅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修正處罰規定為警告或處罰鍰,並得命業者於一定期間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始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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