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邦費:海關進口查價業務宜回歸關務署
財部:現行體制整體運作順暢仍宜維持 2023051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關港貿邦費公司建議,海關進口查價業務宜回歸舊制運作,由關務署專責統籌辦理,並指出由於海關實施查價業務移撥關區後,出現多項待改進缺失,包括行政體制紊亂、機關位階不對稱、廠商疲於奔命等,不僅增加大量人力成本,業務反而化簡為繁,悖離組織精簡原則,至今難看出有任何優點。財政部表示,由基隆關辦理查價業務,執行順暢,現階段尚無回歸關務署之必要。考量海關進口查價業務現行體制,自實施以來,無論組織劃分、指揮監督或業務執行,整體運作均屬順暢,仍宜維持。
關港貿邦費指出,該案係為全國進出口廠商發聲所提出之建言,緣起從事報關業已邁入五十三年的母公司「公成興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睹一○二年一月海關組織改造,將原由關務署調查稽核組統籌執掌全國查價業務,自一○四年四月開始移撥基隆關試辦後正式實施至今。由於機關層次定位不明、機關位階不對稱、協查價格產生窒礙,海關應改善此一亂象。
建議指出,基隆關與其他各關同屬平行機關,基隆關代關務署辦理查價業務,雖有授權法令依據,但對外行文及簽復結果公文抬頭署名均為基隆關,易造成角色定位混淆不清、予人有行政體系錯亂之感,屢遭他關(或商民甚至行政訴訟法院)質疑查價結果,平行機關代為核價,其所查得價格,如何負終局審定之責,基隆關層級又如何指揮監督其他關區,顯然名不正言不順,亟待改正回歸體制。目前部分查價委託駐外單位協查,基隆關(四級機關)雖已可直接行文駐外單位請求協查,但金流部分仍須代擬署函始可發文,且四級機關與內地稅機關往來函文,充分顯露機關位階不對稱之怪象。
建議指出,關稅估價為海關業務重要一環,正確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課徵關稅公平的基礎,現代國家皆以從價課徵關稅為主要方式,而從價課稅,海關必需就進口貨品價格予以核定,然貨品完稅價格之核定,涉及商品之認識及一般國際貿易交易實況之瞭解,早年海關總稅務司署設立驗估中心及至改制關稅總局後之驗估處專責掌理全國進口貨物之調查工作,調查員需長期教育培養及訓練,其業務性質深具專業性,養成不易,驗估處運作四、五十餘年,已建立完整估價制度,落實交易價格,維護租稅公平。建議回歸舊制運作,由關務署專責統籌辦理,恢復固有優質行政體系,以解決平行機關不對等之窘境,進而提昇簡政便民效率。
關港貿邦費公司強調,該興革建議非為一己公司之利,純為秉持投身公益回饋社會理念,期能藉由專業通關領域及經驗,適時提供建言,略盡棉薄心力。籲請財政部重新檢討評估利弊得失,並面對新民意,恢復海關進口查價業務回歸關務署專責辦理,以維固有優質行政體系,健全海關邊境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