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外輸入美容儀 注意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2023050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疫情趨緩,自國外輸入美容儀,應注意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臺北關指出,不少民眾自國外購買美容儀進行居家美容,應注意該類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進口醫療器材須事先取得衛福部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並於進口報單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如進口LED光療儀、雷射生髮帽、呼吸器等皆應於輸入前申請許可證;若擅自進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或自國外進口醫療器材進行販售,依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若民眾進口符合規定之專供個人自用(計八項,即OK繃、液體OK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及數量,或臨床試驗用且屬檢體採集耗材套組,無須向衛福部申請同意文件,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即可,惟此方式通關以每半年使用一次為限。臺北關建議,民眾購物前宜多瞭解產品內容及進口相關規定,若無法判定產品是否屬醫療器材,可先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出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申請,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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