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特定林產品出境 應檢附文件辦理報關
2023041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我「限制輸出貨品表」已增列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十四項貨品分類號列(包含原木、木材、木雕刻品及木藝品)及其輸出規定代號「四四一」或「四五六」,旅客攜帶該類特定林產品出境應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報關。
臺北關表示,為協助旅客通關,旅客攜帶上揭樹種之原木或木材出境,應向農委會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再向海關報關出口;如屬木雕刻品及木藝品,整份報單所申報同一貨品號列之貨品合計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應檢附該同意文件,惟重量未滿五公斤者,免檢附同意文件,並於出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AGF99999999998」,據以報關出口,相關公告可於國貿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公告訊息查詢。
臺北關指出,旅客攜帶特定貴重原木及其特定製品出境,應先辦理出口通關手續,亦即備妥農委會同意文件,先向該關稽查組服務課(桃園國際機場)或松山分關檢查課、業務課(臺北松山機場)辦妥貨物通關程序,俟完成通關手續後,再至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避免違反規定無法順利通關,影響出國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