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將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023032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維護沖退稅廠商權益,財政部預告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增訂申請人以電子方式申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得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時間及得扣除日數之認定方式規定。

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現行申請沖退稅得採紙本或電子方式辦理,為利紙本及電子方式申請者一體適用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之日數,將予修正,以全法據。另配合修正後以電子方式申請者適用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之日數,因其無須檢附出口報單副本,且考量無論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均以出口報單經海關審核完成為必要條件,因此將增訂扣除日數定義,並作文字修正。另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放行日期及出口報單審結日期,均於海關預報貨物資訊系統記錄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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