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受理112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2023030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高雄關即起受理一一二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該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經審核符合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除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公開表揚。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二點,符合以下條件者,海關應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附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須檢附薪資扣繳憑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