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或旅客攜帶出境特定林產品 應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2023013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特定林產品出口或旅客攜帶出境,應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臺北關呼籲,民眾出口特定貴重木及其特定製品,應於通關時主動申報並備妥行政院農委會同意文件,避免違反規定無法順利通關。
臺北關昨(三十)日表示,為防範珍貴林木遭盜伐,保護森林生態及資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十四項貨品分類號列(包含原木、木材、木雕刻品及木藝品)及其輸出規定代號「四四一」或「四五六」,並自去(一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臺北關表示,民眾輸出或攜出上揭樹種之原木或木材時,應取得農委會核發之同意文件,向海關報關出口;如屬木雕刻品及木藝品者,整份報單所申報之同一貨品號列之貨品合計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應檢附該同意文件,惟重量未滿五公斤者,免檢附同意文件,應於出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AGF99999999998」,據以報關出口。
相關公告可於經濟部國貿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查詢,路徑:首頁/新聞與公告/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