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受理申請轉撥緝毒犬培訓中心不適訓犬隻 20221209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即日起受理政府機關(構)或經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申請轉撥該署一一二年度緝毒犬培訓中心不適訓犬隻。

關務署指出,該署不受理將犬隻用於醫療試驗或緝毒之申請,以確保不適訓犬隻福祉。申請資格如下:(一)政府機關(構),如公立學校、教養院、老人或兒童之家等。(二)具有正當用犬目的之公益社(財)團法人,如狗醫生、陪伴犬協會等。(三)辦理開放民眾認養業務之其他公益社(財)團法人,如動物保護團體。

申請期間:前項(一)及(二)全年度可申請,(三)自即日起至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止。

依關務署不適訓犬隻轉撥須知,申請轉撥不適訓犬隻,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本於動物保護,妥善照顧犬隻,並遵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二、不得將犬隻用於醫療試驗及緝毒之用途。三、不得以犬隻遂行任何私人利益為目的之活動。四、如將犬隻移轉他人認養時,應基於犬隻最大利益,進行認養人資格審查,認養手續及事後追蹤作業,並提供受移轉認養人資料予該署;且不得假藉犬隻植晶片、注射疫苗及絕育手術之名義向認養人收取費用。五、如有違反以上事項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情事,該署有權要求返還犬隻,受移轉方不得要求補償或賠償,並停止其未來申請轉撥犬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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