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行李物品應依規定主動申報 以免受罰 2022111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因應各國鬆綁邊境管制規定,出入境旅客人數持續增加,為避免民眾不熟悉規定,致延誤通關或違反規定而受罰,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我國入境相關規定,如有須申報事項,務必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七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成年旅客攜帶酒超過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超過二百支或雪茄超過二十五支或菸絲超過一磅、行李物品總值超過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有不隨身行李、新臺幣超過十萬元、人民幣超過二萬元、外幣現鈔總值超過等值美幣一萬元、黃金價值超過美幣二萬元、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物品或有其他依規定須申報等情形,均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若未主動向海關申報,逕行經綠線檯通關遭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處罰。

關務署指出,依據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民航機、船舶服務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一百支或菸絲半磅或雪茄二十支入境。

關務署呼籲,入境旅客對於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存有疑義時,可於入境紅線檯向海關洽詢,如為應申報物品,應主動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海關將依法處罰。相關規定,可至該署官網/旅客通關(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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