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包裝純精油免關稅 8/15生效 2022081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核釋「零售包裝純精油」歸屬稅則第3301節「精油」範疇,關稅稅率免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符世界關務組織(WCO)稅則分類意旨,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核釋,「零售包裝純精油」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節「精油」範疇(第3301.1目「柑桔屬精油」、3301.2目「柑桔屬除外之精油」),關稅稅率免稅,並自本(八)月十五日生效。該令發布實施後,進口「零售包裝純精油」免徵關稅,將可有效減輕業者經營成本。

以往自國外進口供沐浴、薰香、按摩等用途之「零售包裝純精油」(如薰衣草精油及薄荷精油等),海關向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相關規定,並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之詮釋,按其零售包裝及用途分別歸列稅則第3307節之沐浴用劑、室內薰香或除臭劑、未列名之香料製劑,課徵五%關稅(無輸入規定)。惟查WCOHS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案例,將零售包裝薰衣草精油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2目「柑桔屬除外之精油」,為期稅則分類符合國際規範,因此將其改列至第3301節「精油」項下適當稅號,關稅稅率免稅[輸入規定依不同稅號分別為無、508(如屬食品添加物,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許可文件)或F02]。

關務署表示,該案稅則見解變更尚涉及輸入規定調整,為使廠商及簽審機關對所涉輸入規定能預先因應,並降低邊境管理不確定性,改列之稅則號別自八月十五日生效。並提醒嗣後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進口該貨物,均應正確申報稅則第3301.1目、3301.2目下之適當稅號,以適用免稅之關稅稅率,並注意是否涉及輸入規定,以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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