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修正 即起生效 2022081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修正規定,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應將其進口貨物艙單先以電子交換(XML)訊息透過通關網路傳輸至海關,並由通關網路分送至各卸存貨棧、貨櫃集散站或轉運他關區貨櫃集散站、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亦得以書面艙單遞交海關並分送至前述各卸存地點,經由海關建檔後,始得核發卸貨准單或特別准單。

台灣新生報航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