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072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二十二日公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海關放行通知貨櫃集散站業者及前往貨櫃集散站提領之規定,另將修正處罰規定為警告或處罰鍰。

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為配合關稅法第八十一條修正有關命限期改正之規定,爰擬具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海關放行通知貨櫃集散站業者及前往貨櫃集散站提領之規定,以符現行通關實務(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二、配合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修正處罰規定為警告或處罰鍰,並得命業者於一定期間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始按次處罰(修正條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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