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依功能用途及材質成分歸類大不同 2022062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進口貨物依功能用途及材質成分,稅則歸類大不同,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因未事先查明進口貨物之功能用途、材質及成分,而申報錯誤稅則號別以致影響通關時效,該關籲業者在進口前應詳視來貨材質成分及功能用途等相關資料,依規定正確申報。

高雄關表示,有業者詢問IRCABLE(紅外線發射延長線)是否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8544.42.10.00-5號「供通訊用電導體,裝有插接器,電壓不超過一千伏特者」,惟該貨物功能係作為紅外線遙控器訊號延長發射用,屬具有獨立功能之電機及器具,與稅則第8544節之電導體其功能用途不同,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9.90-6號「其他電機及器具」。

該關呼籲,業者如對貨物應歸列何種稅則號別有疑問者,可於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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