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將加強查核進口快篩試劑 強化風險控管、調整查驗比率 2022062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關務署表示,高鑫資訊公司成立迄今,從未有向海關申報進口快篩試劑之紀錄,外界質疑係屬誤解,並強調該案海關均依法執行進出口查驗業務,並無違失,且全案已進入檢調偵辦階段,呼籲外界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另鑒於目前國內快篩劑已屬充裕,海關後續將對進口快篩試劑強化風險控管及調整查驗比率,加強查核。

關於外界質疑高鑫資訊公司從未取得食藥署EUA專案輸入許可,海關仍准予快篩試劑進口一事,關務署昨特別作以上澄清。另外界質疑海關包庇大鑫資訊公司進口快篩試劑二·四億劑,海關卻一件都沒查一事,海關亦作出說明。

關務署表示,海關未給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海關依風險管理原則對進口貨物之通關方式採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C3(應審應驗)。經查本年進口快篩劑,C1、C2、C3均有,為便捷防疫物資通關,快篩劑採C1比率達八成以上,但大鑫資訊公司截至目前為止進口放行快篩劑約二三七萬劑,通關方式均為C2,己屬較為嚴格通關程序。

另其進口貨物為取得衛福部防疫專案核准輸入許可,供國內緊急防疫使用物資,進口時均經審核相關文件,並將報單資訊比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資訊無訛後放行。海關經審核大鑫資訊公司當時非屬高風險廠商,且國內民眾亟需快篩劑加強防疫,並已採較嚴格的C2方式通關,尚無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情事。

關務署指出,國際物流運作模式眾多,進口貨物起運口岸與生產國別不同為國際貿易常見型態,二者無必然關係。

空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貨物外箱(袋)上應黏貼可辨識之條碼,係指物流業者自行編訂之託運號碼,其與貨品上標示之國際商品條碼不同,且國際商品碼之管理非海關職掌,亦無須於進口報單申報該項資訊。

關務署強調,該案海關均依法辦理快篩試劑通關作業,並無違失。鑒於目前國內快篩劑已屬充裕,海關後續將對進口快篩試劑強化風險控管及調整查驗比率,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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