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品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 依規辦理 20220609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或測試,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後辦理,並於出區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運回,其有特殊情形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未依期限運回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填具報單補稅。

高雄關表示,前開保稅貨品運往區外時,應填具經海關驗印之區內事業保稅貨品出入區(廠)修理、檢驗或測試紀錄卡,自行點驗出區;貨品運回入廠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惟貨品價值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應向海關辦理報關並提供稅款擔保後出區;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廠商之保稅機器、設備,價值未逾四百萬元者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保稅貨品,價值未逾一千萬元者,得免繳保證金。該關籲區內事業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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