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新規 僅計算外銷實績
2022060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規定修正,銷售實績計分部分,將內銷實績刪除,僅計算外銷實績,即B2報單(保稅廠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加B9報單(保稅廠產品出口)之出口金額,另實施提撥作業之保稅工廠,得合併各廠外銷實績後以均值計分;報廢之計分,新增當年度報廢作業逾十二個工作日者不給分之規定。
臺北關表示,海關對保稅工廠的管理採分級制度,目前作業係由保稅工廠依據分級考評計分原則,自每年五月一日起二個月內,以上一年度(曆年制一月至十二月)之資料填具「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表」並檢附有關文件送交監管海關審核。
為符合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規定,落實風險管理機制,財政部關務署於今(一一一)年二月七日修正發布分級考評計分原則。
修正後之考評表可至「保稅智慧服務平臺/表單下載專區/保稅工廠/一一○年度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表」下載(https://bis.sw.nat.gov.tw/BIS/Down-loadList/BF);臺北關並已將保稅工廠考評修正事項透過email寄至各保稅工廠之保稅業務人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