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受罰  艙單申報不正確應即向海關更正 2022042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基隆關籲運輸業者留意艙單更正申請時限,確實申報艙單,如有貨物毛重或收貨人名稱及地址申報不符等申報錯誤情形,應立即向海關申請更正,以免影響通關時效,延誤進口人提貨及商機,甚而受罰。

基隆關指出,自去(一一○)年迄今,該關已發生百餘件運輸業者因艙單申報不正確,又未及時更正艙單資料而遭處罰的案例。由於進口艙單為運輸工具實際載運貨物的明細表,在運輸工具甚至貨物通關程序中為極重要的文件或資料,運輸業者應確實申報艙單,如有貨物毛重或收貨人名稱及地址申報不符等申報錯誤情形,應立即向海關申請更正。

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海運運輸工具所載貨物如有未列入貨物艙單,或貨物艙單內所填列的事項與實際情形不符者,如有正當理由,得於下列時限內向海關申請更正:

一、連線申報者:船舶抵達臺灣本島卸貨港口前五小時或抵達非臺灣本島卸貨港口前,已連線申報者,應於船舶抵達後七十二小時內申請更正;如未於前述時限申報者,應於船舶抵達後四十八小時內申請更正。

二、非連線申報者:應於申報後二十四小時內申請更正。

基隆關提醒,艙單填列事項與實際情形不符未即時申請更正,海關將視情節輕重,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並籲運輸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延誤貨物通關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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