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用料清表限期送海關備查 2022040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保稅工廠應於規定期間內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以避免逾期不予除帳。高雄關表示,用料清表為產品出口核銷保稅原料的依據,未依規定期限造具用料清表送監管海關備查,產品已先行出口者,不予除帳,並須依相關盤存規定辦理補稅,業者應依限申報送核,以免影響權益。
高雄關昨(六)日表示,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工廠應於海關開始監管或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口前,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簡稱用料清表)一式二份,列明產品之代號、名稱、規格、數量及所需各種原料之料號、名稱、規格或型號、應用數量或實用數量、單位等項,送監管海關備查。
原送之用料清表如有變動,應於變動後另造新表,列明原向海關備查或核准文號送監管海關備查。至於用料清表之適用期限,自送監管海關備查或核准之翌日起三年,期限屆滿前應由保稅工廠重新造送監管海關備查。高雄關昨籲保稅工廠應於規定期間內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以免逾期不予除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