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或拍賣文物、藝術品等進出口新申報規定 2022021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基隆關籲業者注意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及標本進出口申報規定。符合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的進口貨物,可依規定於進口時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業者應依新修正的納稅辦法及統計方式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財政部關務署已公告並實施有關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及標本的「關港貿作業代碼」,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就進口物品範圍及進口申報程序等,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並配合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及八、統計方式:

進口納稅辦法:代碼58的代碼意義新增11,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復運出口者。修正代碼73,將原代碼意義增列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非屬書面保證案件。新增代碼75,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屬書面保證案件。出口統計方式:新增代碼99,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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