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 2022021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臺北關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的專責人員,即起至三月底止受理一一一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獎勵。

臺北關每年均辦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臺北關轄區之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關申請表揚: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三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

四、申請前三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

臺北關表示,海關致力加速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對於貨物流通過程管控,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表現績優之專責人員厥功甚偉,為鼓勵及肯定表現績優者,該關將頒發獎狀以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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