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利 海關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制度 2021120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鑑於近期國內疫情尚未明朗,人員應儘量避免大幅移動,關務署為免除納稅者舟車勞頓往返奔波,安心在家防疫並能迅速解決疑問,該署所轄各關均已配置電腦視訊設備,納保案件如需進行協談或面談,納稅者得依其方便,事前向承辦納保官表示希望以視訊方式進行,由納保官安排透過視訊設備進行面談,達到迅速解決稅捐紛爭目的。
關務署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一○六年底施行至今,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與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海關選任具關務、會計或法律專長之資深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扮演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間溝通橋樑,消弭徵納雙方爭議,保障納稅者權益。
今(一一○)年度截至十月底,關務署所轄各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三十二件,受理案件經納保官處理後,申請人對於納保官服務態度、法令嫻熟度及辦理案件之中立性、客觀性,多表非常滿意或滿意,顯示海關推動納保制度確實能發揮功能,已見成效。
關務署表示,因應納保制度施行,該署所轄各關均積極推動法規合理化,在執行職務發覺法令有不合時宜或適用疑義時,主動檢討並提報修正或核釋,以期法規更為合理,適用更為明確;今年度該署及所轄各關共提報修正法律案二案(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四十九件及解釋函令二則。例如:海關於必要時須實施破壞性查驗,惟查驗結果倘與原申報相符能獲得補償,爰於一一○年一月十八日訂定發布「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以兼顧海關查驗需要與貨主權益保護。該署表示,透過建構優質租稅環境,希望維護租稅公平合理,深化對納稅者權利保護。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申辦方式、納保官及其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納稅者可至該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multiplehtml/3088)查詢相關資訊,增加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之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