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貨出問題報關業成祭品?全國報關公會建議海關以專法管理   2021120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全國報關公會建議海關將快遞業與報關業分別以專法管理,並提出三大訴求:應確立「快遞貨物」屬性、快遞貨物邊境通關採「艙報合一」、修正「空、海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並訂定「快遞業設置管理辦法」。

全國報關公會指出,快遞本是物流的另一種客製化服務,物流業本應負責戶對戶的清關與遞送,與報關業的報關本就不相干,但快遞貨出了問題上到媒體,報關業就成為祭品,不是被撤照就是被停業,但媒體報導的,海關撤照、停業的報關業卻不是真的報關業,而是快遞業兼營的報關業,因此有必要將快遞業與真實的報關業做切割,不能將報關業者惡名化,因此建議海關應將快遞業與報關業分別以專法管理,保護真正的報關業者。

全國報關公會認為,我國快遞業務發展至今,以中國電商貨物居首,且輸人與輸出成強烈對比,(一○九年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報單六千三百二十萬份,出口快遞簡易申報報單七百五十五萬份,進出口相差懸殊),不只形成隱藏性的貿易失衡,在世貿組織倡議的安全供應鏈(SAFE)似乎也是個考驗。

該會提出三大訴求,一是確立「快遞貨物」屬性,在快遞專區通關之進口快遞貨物,應以在國外核准營運之快遞貨物專區或類似快速通關作業專區辦理出口通關之貨物為限。快遞貨物每張艙單(提單、報單)總重量,不得逾三百公斤。二是快遞貨物邊境通關採「艙報合一」,通關責任回歸運輸業(快遞業),由於艙報合一無委任書的糾紛。X2、X3類應繳稅額由快遞業先擔保繳交,於送貨時向收貨人收取,取消X4類於快遞專區通關,該類貨物應儲存於一般進口倉,委由報關業以進口報單檢附委任書報關繳稅放行。三是修正「空、海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並訂定「快遞業設置管理辦法」,以加強快遞業者管理,促使快遞通關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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