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1112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強化貨物監控、提升通關效能,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將增訂集散站業者於貨櫃進儲其他區段港口集散站或內陸集散站而須出碼頭管制站之情形,應列印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至物聯網全時監控服務平臺之規定,以落實管理機制。

本次修正重點中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主要係針對就應列印或填發貨櫃(物)運送單之情形,將增訂應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至物聯網全時監控服務平臺之規定,以提升監管效能。

修正草案中,將增訂集散站業者於貨櫃進儲其他區段港口集散站或內陸集散站而須出碼頭管制站,應列印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至物聯網全時監控服務平臺的規定,進一步落實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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