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者遭廢證 基隆關:原負責人2年內不得再申設 2021100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基隆關表示,報關業如經某一關區廢止證照未滿二年者,同一負責人不得再向該關區或其他關區申設報關業。

近期發生數件報關業者因報運進口空運快遞貨物違規夾藏含非洲豬瘟病毒之豬肉製品,或其他違法行為遭海關處分停業或廢止證照案,基隆關指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如曾觸犯關務法規違章情節重大,或因違反關務法規規定而經廢止報關業務證照未逾二年等情事,其申請設置報關業將不予許可,已許可設置者則不予發給報關業務證照,已發給者,限於十日內變更,逾期未變更者,將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基隆關表示,海關為執行報關業相關審核與管理,已建立全國高風險業者及從業人員管控機制,並加強各關區間橫向聯繫,轄區內報關業者應負誠實申報責任,專營快遞業務的報關業者並應慎選境外合作夥伴,避免因依據境外業者提供的不實資料報關而受罰,甚至影響報關業務證照的取得或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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