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商標權益保護措施辦法修正 2021091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十五)日發布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放寬商標權人應親至海關現場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相關規定,開放商標權人得選擇至海關辦公處所或海關核可數位平臺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程序。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擴大便民服務,開放商標權人得透過海關核可數位平臺取得照片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申請延長提供鑑定報告期限,以及上傳鑑定報告;進出口人亦得透過該平臺取得照片、申請延長提供無侵權證明文件期限,上傳無侵權證明文件等,可節省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之費用、時間與人力成本,並提升海關行政效能。

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檢討關務法規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以與時俱進之新思維,提供優質便民服務措施,並提升行政效能,共創雙贏。

海關核可數位平臺已配合法規修正同步上線啟用,連結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簡易申辦→智慧財產權→(WW911)商標權人或其代理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進行侵權與否認定作業、(WW912)進出口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提供無侵權證明文件作業。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可憑海關提供之案件識別碼登入平臺,辦理個案侵權與否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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