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海關進口稅則稅則修正草案
2021082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十九)日審查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為履行臺貝(貝里斯)、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同時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昨日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該修正草案行政院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關稅減讓承諾部分: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一九九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二十五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十項貨品之第二欄關稅稅率。
二、增訂總則第二點之一: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該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三、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部分:
(一)為降低食品加工成本,提升堅果製品消費,促進國人健康福祉,「乾腰果,去殼者」貨品原關稅稅率新臺幣二六·二元/公斤或一六%從高徵稅,調降為一○%。
(二)為利政府優惠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定,修正稅則第八十七章增註二十規定,增列向海關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增註生效日(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三)為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維護農民權益,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對帶殼花生之換算比例,由現行一·五及一·八,分別調整為二及二·四。